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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隆回县公安局关于公开警示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匡绕春
    2021-08-28 22:39:05   转载

    关于公开警示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

    (第二期)

    2021年以来,我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,多次敦促隆回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。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,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都认识到偷越国(边)境是违法犯罪行为,回到了国内。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、执迷不悟,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,顽固不化,拒不回国。

   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,结合全县劝返工作实际,我局特对26名仍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予以公开警示,勒令在今年9月底前回国,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否则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。在此,我局再次重申,根据《隆回县禁毒和反电诈指挥部“八个一律”》要求,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回国、回邵,如不及时返回国内,不但祸及自己,还将对家人、子女造成永久、严重负面影响。

  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,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,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情节较轻的,可依法免于处罚。

  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隆回县公安局

    2021年8月23日

    附:26名滞留缅北人员信息如下:

    1、肖胜丰,1979年10月22日,隆回县雨山铺镇沙溪村2组28号;

    2、黄勇,2001年8月21日,隆回县岩口镇王家村8组14号;

    3、胡昌龙,1995年5月7日,隆回县石门乡垅上村3组14号;

    4、罗丁午,1979年8月7日,隆回县石门乡大塘坑村10组14号附1号;

    5、陈献宏,1988年1月22日,隆回县三阁司镇天子村2组29号;

    6、秦玉祥,1996年8月6日,隆回县三阁司镇狮子村6组126号附1号;

    7、罗志斌,1997年6月3日,隆回县三阁司镇三阁司居委会1组19号;

    8、罗斌,1994年2月17日,隆回县三阁司镇三阁司居委会18号;

    9、焦生勇,1991年7月14日,隆回县三阁司镇葫芦冲村1组23号;

    10、刘炜,2000年8月25日,隆回县七江镇石背居委会2组29号;

    11、胡盛康,2003年2月17日,隆回县七江镇七家铺居委会8组11号;

    12、胡代华,1990年6月8日,隆回县七江镇富家村7组5号;

    13、刘遵用,1995年10月1日,隆回县六都寨镇新建居委会5组32号;

    14、周纯期,1986年2月19日,隆回县六都寨镇五居委会狮子街56号附75号;

    15、郭东,1994年6月16日,隆回县六都寨镇金龙村2组41号;

    16、陈鹏飞,1993年2月14日,隆回县金石桥镇中西村4组37号;

    17、罗代代,1986年11月12日,隆回县金石桥镇上华村3组18号;

    18、张华,1987年11月7日,隆回县金石桥镇金南居委会5组8号附2号;

    19、蔡路平,1988年1月15日,隆回县金石桥镇板岭村2组30号;

    20、周明艳,1987年6月12日,隆回县横板桥镇炭山园村8组12号;

    21、马睿信,1988年12月3日,隆回县荷田乡长祥村9组15号;

    22、谭益淼,1989年1月21日,隆回县荷田乡石山村9组25号;

    23、谭承武,1985年2月13日,隆回县荷田乡牛寨岭村3组13号;

    24、聂巳茹,1979年8月24日,隆回县高坪镇前寨村2组33号附1号;

    25、袁小龙,1992年10月24日,隆回县高坪镇白地村11组15号;

    26、王灿,1991年11月21日,隆回县北山镇大院村6组17号附2号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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