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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隆回这些地方要拆迁!又一批“拆迁富”来了!快看有没有你家!

    信息发布者:匡绕春
    2019-08-16 00:47:06   转载
    隆回县2018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告知书(隆自然资告〔2019〕13号)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4〕28号)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,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    一、拟征地用途:隆回县2018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。二、拟征地位置:隆回县人民政府桃花坪街道紫霞园社区、江湾村,隆回县人民政府花门街道大院里社区、兴华村、花门村,三阁司镇资江村,具体见勘测定界图。三、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:(一)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:按照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湘政发〔2018〕5号)文件执行;
    (二)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:按照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〉的通知》(邵市政发〔2018〕11号)及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隆政发〔2018〕15号)文件执行;(三)安置途径:采取货币方式安置。四、其他事项:(一)告知之日起,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、抢搭建、抢装修,对抢栽种、抢搭建、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,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;(二)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有异议的,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,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听证;(三)本告知书发布后,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,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。联系人:周后武联系电话:13487984952隆回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8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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